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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•15”维护消费者权益 省司法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
发布时间:2007年03月19日作者:湖北省司法厅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说好去年7月份交房,今年春节后才拿到钥匙,而且开发商拒谈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;广告上说好有楼顶隔热层,入住后才发现根本就没有……

  3月11日,省司法厅组织律师在武昌徐东开展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现场法律咨询,房产维权成了热门问题,现场接待41位咨询者,31位的问题是关于房产的。

  他们普遍反映,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太强势了,业主维权很艰难。

  蔡甸区的汤先生2004年买了一套房,去年初收房后才发现,楼顶并无原先宣传资料宣称的隔热层。买了顶层的18户业主,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,并恢复楼顶隔热层,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,因为开发商也清楚,由于“楼顶隔热层”没有写进合同,即使上法院也不怕。

  洪山区的曹小姐是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,她将房款委托中介付给卖主,但中介因“疏忽”未按时转交,卖主遂根据合同,拒绝交房,要求曹小姐支付违约金。深感委屈的曹小姐只得求助律师。

  律师们分析说,房子是大宗交易,多数消费者或许一生就这一次,开发商抱着“一锤子买卖”的想法忽悠人,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更加理性。如核实广告内容,对开发商的宣传和承诺,要依据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作判断;了解开发商资质;要提前签订物业协议,并问清收费及相应的服务内容等等。